2014年11月30日 星期日

141201 公共圖書館:借書不用還

        今天是12月的第一天,毛老師講授的主題為「借書不用還」。剛開始聽到時覺得有些匪夷所思,畢竟從小到大的校園教育告訴我們,可以利用學校的圖書館資源免費借到想看的書籍,但是必須在借閱期限內將書籍歸還,否則將要進行罰款或不能再借書的懲罰。
        對於校園內來說,追討逾期還書的書籍及讀者是一件比較輕鬆的事情,只要該名學生還待在學校就學,書是容易追討回來的。但是對公共圖書館來說,追討書籍就有一定的難度。而對台灣來說,台灣圖書館中能讓讀者隨意借閱的書籍通常是圖書館不要的書。
        每一本出版的書、都是作者的心血,本身都是好書,但是當該名讀者不需要該本書中的知識,或是讀者拿在手中卻很少讀過,該本書對於該讀者來說就不是一本「好書」,而書籍也沒有達到它該有的價值。

        根據圖書館法規定,圖書館一年可以報廢百分之三的館藏而不需申報,圖書館中的書受到空間以及書籍的保存期限的限制,館藏不可能一直成長下去,總是會有書籍需要報廢,除了法定寄存圖書館之外,其他圖書館都不具備永久保存館藏 的功能。
        理論上圖書館對於未歸還書籍的讀者可依圖書館法第14條規定,停止該讀者的借書權,未歸還的書籍算在每年百分之三報廢館藏之中,但以台灣社會的道德風氣,圖書館很難採取法律行動將未歸還的書籍強制取回, 因此未歸還的書籍通常不必多花心思將書籍追回。

       數為出版品的部分,因圖書館與廠商簽訂不平等條約,圖書館對於電子館藏有其使用限制,這與公共圖書館的建立目標是相違背的。而因電子館藏的複製成本與傳送成本趨近于零,圖書館永遠有其備份,因此更不需要執行還書的程序。

*公版著作也有著作權,但此著作權歸天下人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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