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23日 星期日

141124 公共圖書館:中國公共圖書館

        公共圖書館應該由各地方政府負責設立,並且給予經費運作。公共圖書館保存、收藏書籍,因此作為傳遞知識用的「書籍 」,應該多多被人閱讀,即使翻閱次數多會造成書籍的毀損,但是書籍內容能被流傳下去才更為重要。

    *台灣:從蔣經國時代開始,經費多源自於中央政府。

         台灣私立的公共圖書館於1912才出現。

        古越藏書樓章程中規定在圖書館內飲茶吸菸是可以被接受的。
        古越藏書樓章程中規定可以進行的規則,代表過去大多的圖書館規則中是不被允許的。

        在辛亥革命時,許多地方政府向中央申請建立圖書館。ex:張之洞請求設立京師圖書館。
        京師圖書館成立後,民國5年(1916)3月,教育部通令「凡國內出版書籍,均應依據突版法,報部立案,而立案之圖書,均應以一部送京師圖書館求藏,以重典策,而光文治。」,如今日台灣出版品街需一圖書館法送存至國家圖書館。
        民國15年,教育部訓令個縣「凡商店出版及私人著述圖書,應以四部送各省教育廳,由廳分配。以一部呈(教育)部,轉發國立京師圖書館,一部逕寄國立編譯館,二部分存各省立圖書館,及各該地方圖書館。」
        光緒31年(1905)在湖南省成立第一間公共圖書館,為官辦新式圖書館之首聲。

*每個讀者的需求不同,因此不會有「最好」的讀物出現。
    圖書館要服務少數的讀者,如時尚一樣,當時流行的書不代表未來也會繼續流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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